江永政人〔2023〕3號
江永縣人民政府
關于周劍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
各鄉(xiāng),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,國有農,、林場,,縣政府各局辦,、各直屬機構:
縣人民政府決定:
周劍同志任縣公安局副局長,,免去其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職務,;
唐楊宏同志任縣公安局副局長,;
免去鄧潤福同志的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,;
免去蔣建華同志的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;
高華同志任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(正科級)(試用期一年),,免去其縣公安局上江圩派出所所長職務,;
楊海濤同志任縣公安局桃川派出所所長(正科級)(試用期一年),免去其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(副科級)職務,;
免去盧恩建同志的縣公安局桃川派出所所長(正科級)職務,;
何流成同志任縣拘留所所長(副科級),免去其縣公安局夏層鋪派出所所長職務,;
免去何凱平同志的縣拘留所所長(副科級)職務,;
萬愛國同志任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,免去其縣公安局源口派出所所長職務,;
鄒勇同志任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(副科級),,免去其縣公安局千家峒派出所所長職務;
免去李昱同志的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(副科級)職務,;
黃亞平同志任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,;
周海德同志任縣公安局上江圩派出所所長;
張忠友同志任縣公安局千家峒派出所所長,;
蔣志明同志任縣公安局夏層鋪派出所所長,;
顧小軍同志任縣公安局源口派出所所長(試用期一年);
周純同志任縣公安局蘭溪派出所所長(試用期一年),;
免去劉鳳祥同志的縣公安局蘭溪派出所所長職務,;
蔣賓同志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(試用期一年),免去其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職務,;
宋紅慶同志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(試用期一年),;
何軍同志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一中隊中隊長(副科級)(試用期一年);
曾祥屹同志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巡邏中隊中隊長(副科級)(試用期一年),;
免去何喜龍同志的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二中隊中隊長(副科級)職務,;
吳建文同志任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;
王裕剛同志任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(試用期一年),;
免去徐代前同志的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職務,;
免去王亞軍同志的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職務;
唐頌梅同志任縣自然資源局總規(guī)劃師(試用期一年),;
何烈良同志任縣土地房屋征收和山林糾紛調處事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,,免去其縣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事務中心主任職務,;
蔣思成同志任縣土地房屋征收和山林糾紛調處事務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免去熊運正同志的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副局長職務,;
周平同志任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(jiān)督站站長(試用期一年),;
免去唐崇勇同志的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陳建輝同志的縣水利和庫區(qū)移民事務中心主任職務,;
何鳳貴同志任縣農業(yè)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大隊大隊長,;
朱多同志任縣農村經營服務站站長;
周潤紅同志任縣農機事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,;
劉秋梅同志任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,;
免去楊華同志的縣農村經營服務站站長職務;
免去楊碧海同志的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副局長職務,;
周維善同志任縣衛(wèi)生健康局副局長,;
免去田清玉同志的縣衛(wèi)生健康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毛轉輝同志的縣衛(wèi)生計生綜合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局局長職務,;
彭昊同志任湖南江永永明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局局長,;
顏竹林同志任湖南江永永明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局副局長(試用期一年);
張微歡同志任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行政執(zhí)法專職副局長,,免去其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總工程師職務,;
胡大可同志任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總工程師;
周智勇同志任縣市場監(jiān)管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大隊大隊長(試用期一年),;
免去胡嬪華同志的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,;
免去肖智強同志的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局行政執(zhí)法大隊大隊長職務;
免去蔣紅輝同志的縣醫(yī)療保障局副局長職務,;
免去段愛軍同志的縣人民政府駐長沙辦事處主任職務,;
免去唐少平同志的縣公路建設養(yǎng)護中心主任職務;
免去王忠輝同志的縣供銷合作聯(lián)社理事會副主任職務,;
免去雷興雄同志的縣供銷合作聯(lián)社理事會副主任職務,;
免去吳若谷同志的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主任職務;
免去何喜華同志的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,。
江永縣人民政府
2023年5月22日